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
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
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方正承销保荐”、“保荐机构”)
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维海德”、“公司”)首次公开发
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
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规定,对维海德首次公开发
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,核查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
(一)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
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〔2022〕687 号),深圳市维海德技术
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股票 17,360,000.00 股,并于
总股本为 69,412,000.00 股,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2,950,544.00 股,占发
行后总股本的 76.28%;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,461,456.00 股,占发行后总股本的
量为 898,544.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.29%,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
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01)。
(二)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
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、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
东大会审议通过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
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,412,000.00 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
红利 3 元(含税),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,合计转增
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,公司总股本为 104,118,000.00 股,其中:有限售条
件股份数量为 78,078,000.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 74.99%,无限售条件流通股
二、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
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,分别为杨祖栋、白东升、王云。本次
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杨祖栋、白东升、王云在公司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
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中做出的承诺,具体内容如下:
(一)股东杨祖栋、白东升做出以下承诺:
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,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。
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有,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;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
纠正;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,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
酬。
股东白东升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,即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
续之日(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)起 36 个月内,白东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
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)。
(二)股东王云做出以下承诺: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王云所持发行人股份,自发行人股
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。
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,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,
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。
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,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
公司资金的情形,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。
三、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
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,444,602.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 3.31%。
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
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
总数(股) 数量(股) 通数量(股)
合 计 3,819,602.00 3,444,602.00 3,444,602.00
注 1:股东白东升在公司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
中做出承诺:“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(即 2020 年 9 月 29
日)起 36 个月内,白东升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50,000.00 股股份不对外转让(如
因送股、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,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)”,因公
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,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,故股
东白东升此次不可对外转让的股数为 375,000 股,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
数为 750,000 股。
注 2: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、冻结的情形;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
份的股东中,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,无股东为公司前
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。
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,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
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
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公司
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,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
东履行承诺情况。
四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
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
股份性质
数量(股) 比例 数量(+,-) 数量(股) 比例
一、有限售条件股
份
首发前限售股 78,078,000.00 74.99% -3,444,602.00 74,633,398.00 71.68%
高管锁定股 0.00 0.00% 0.00 0.00 0.00%
首发后限售股 0.00 0.00% 0.00 0.00 0.00%
二、无限售条件股
份
三、总股本 104,118,000.00 100.00% 0.00 104,118,000.00 100.00%
注: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。
五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、上市
流通时间符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
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——保荐业务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以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;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
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;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
的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综上,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
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》之签章页)
保荐代表人:
何进 郭文杰
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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